近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平台发布了邯郸市峰峰矿区**汇陶瓷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处罚通知。处罚决定文书显示,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堆存有粉状陶瓷原料仍未进行有效的覆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柒万伍仟元。
河北邯郸峰峰矿区一陶瓷企业因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7.5万元
近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平台发布了邯郸市峰峰矿区**汇陶瓷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处罚通知。处罚决定文书显示,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堆存有粉状陶瓷原料仍未进行有效的覆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柒万伍仟元。
近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平台发布了邯郸市峰峰矿区**汇陶瓷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处罚通知。处罚决定文书显示,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堆存有粉状陶瓷原料仍未进行有效的覆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柒万伍仟元。